吴江经济开发区、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人民团体,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协专门委员会是在政协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的重要工作机构。其主要任务是,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规定,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按照市政协提出的各项任务,分别组织实施;就本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问题,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口协商,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关于“中共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同政协及其有关专门委员会建立联系,发挥它们在决策咨询中的作用”及《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决定》中关于“党委、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和政协相关的专门委员会建立对口联系制度,互通情况,交流资料和信息,并根据工作需要联合开展调研和视察”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市级机关各部门与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的对口联系和协商,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全面建设“乐居吴江”多作贡献,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口联系、协商的内容
1.有关我市经济、政治、科技、城乡建设、社会事业、精神文明、民主法制、港澳台侨、民族宗教等方面阶段性重点工作的决策和实施情况以及有关重要事项。
2.党政机关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廉政建设的情况。
3.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和所关注的热点问题。
4.其他需要协商和通报的重要问题。
二、对口联系、协商的形式和要求
1.有关部门同市政协对口专委会,每年通过会议及其它形式,就有关问题进行协商,或通报工作情况,交换意见。
2.有关部门要支持和配合对口专委会做好市政协各层次协商活动的调研准备。部门负责人要积极参加政协邀请出席的会议,需要通报有关情况的,会前应认真准备及提供有关资料,会上认真听取意见,会后认真研究办理。
3.有关部门要认真办理政协各专委会所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对重要的意见、建议,要召开专门会议研究,给予答复。
4.有关部门对各专委会组织的视察、考察、专题调查、咨询服务等活动,应给予支持和配合,提供方便,并视情派员参加。有的调研活动可联合举行。
三、对口联系、协商的部门(单位)
1.提案委员会对口联系: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信访局、各提案承办单位
2.经济科技委员会对口联系:
市委研究室、农工办,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农委、国土局、水利局、粮食局、水产局、科技局、商务局、统计局、审计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物价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关、供电公司、吴江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汾湖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安监局、中小企业局、烟草专卖局、气象局、工商联、科协、工业资产经营总公司、商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供销总社、东方丝绸市场管委会、东方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石油公司、盐务局、人民银行及各专业银行、各保险公司、东吴证券吴江分公司
3.社会事业委员会对口联系:
市委宣传部、党校、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监察局、司法局、人社局、民政局、教育局、卫生局、文广新局、人口和计生委、药监局、体育局、法制办、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爱卫中心、红十字会、吴江日报社、文联、残联、行政服务局
4.城乡建设委员会对口联系:
建设局、规划局、国土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水利局、城管局、供电公司、旅游局、电信公司、邮政局、城投公司、地震局、民防局、代管局
5.港澳台侨(民族宗教)委员会对口联系:
市委统战部、台办,侨办、民族宗教局、商务局、外事办、侨联、吴江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汾湖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6.文史委员会对口联系:
党史办、文广新局、档案局、文联
四、对口联系、协商的有关事项
1.市级机关各部门要从加强政治文明建设的高度,主动加强与政协对口专委会的联系,主要领导要统筹安排,并确定一名领导负责联系协商工作。
2.市各有关部门召开重要会议或在开展重大课题调研、可行性论证等活动时,适当邀请相关专委会负责人参加;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召开重要会议时,也视情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3.市各有关部门印发的重要文件、简报、资料,要抄送市政协对口专委会。
4.市政协各专委会在组织视察、调研活动时,事前要将活动内容通报对口联系的有关部门。活动结束后,要将活动情况及委员的意见、建议反馈给有关部门。
中共吴江市委办 公 室
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