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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民主监督的影响力和约束力
[ 来源:人民政协报│ 作者:本网报道│ 时间:2012/3/27 16:10:46 | 点击:25537]
  

民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必然结果,监督是实现民主的必然选择。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各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爱国人士,就国家和地方的重要事务提出建议、意见和批评,以及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相互之间的民主监督,其中主要是对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和政府的监督。目前,在政协三大职能中,民主监督仍是较薄弱的环节,政协在履行职能过程中普遍存在协商容易监督难的现象。本文就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定位、性质和方法做一些探讨。
  一、关于民主监督的定位。以辩证法看待政协三大职能,民主监督与政治协商、参政议政职能是互相联系的有机整体,政治协商和参政议政为民主监督提供条件,民主监督又为政治协商和参政议政提供支持,在一定程度上三者作用发挥可以相互转换,不能单独割裂三者之间的关系。民主监督贯穿于政协职能发挥的始终,其重点在于推进各项工作。民主监督提出的建议、意见和批评有助于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政府改进工作,提高行政效率。因此往往政治协商和参政议政的效果取决于民主监督的力度和效果。人民政协固有的特点和性质决定了我们只有牢牢把握三者的关系,正确定位,才能有效推动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创新和发展。
  二、关于民主监督的性质。人民政协的监督不同于共产党纪委的监督、也不同于公检法的司法监督、更不同于政府监察的行政监督,是一种和风细雨的协商,是语重心长的建议,是荣辱与共的提醒,是肝胆相照的督促,因此是一种“软性”监督。但是“软”的监督并不是没有约束力的监督。人民政协虽然位高权不重,但是影响非常大;政协委员都是各个行业的杰出人士,具有很大的号召力和影响力,充分发挥政协号召力、影响力的优势特点,监督力度就有了,约束力就体现出来了。
  三、创新民主监督的实现方法。()民主监督的着眼点是协商、参与,而不是决策、执行,所以监督的着眼点还是要体现在促进工作的政治风范和态度上。政协民主监督主要是通过提案、视察、调研等活动方式来实现的,不管是提意见、提建议,只能用协商的方法、咨询参谋的方法,而不可以用简单的命令,更不是法律强制或经济奖惩。当前党和政府十分关注民生。因此政协也应该高度关注民生,不能只是盯住那些政绩工程,盯住地方GDP发展,而要紧紧围绕十七大提出的“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要求,选择职业教育、医疗服务、下岗职工再就业、劳动就业保障、廉租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开展民主监督。
  ()民主监督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严肃的政治性、相对的客观性。约束力应该成为检验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效果的新指标。政协的民主监督是高层次的监督,具有便捷、直达的作用。人民政协集中了一大批资历老、地位高的领导干部和社会知名人士,政协的意见、建议很容易到达党政的决策高层,引起足够的重视。人民政协应很好地认识和利用这一优势资源,把这种影响力发挥出来。除了传统的调研、提案外,还可以采用信息直通车的方式,引起相关领导重视关注,更有利于问题的解决和建议的采纳。
  由于政协组织广泛的社会代表性,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联系非常紧密,很容易引起社会共鸣。人民政协应尽最大可能把各党派、各民族和社会各界代表人物吸收进来,充分听取来自各方面的意见,了解其他渠道难以掌握的社情民意,把各界群众的要求和意见充分反映上来,增强民主监督的民意支持。当前网络监督的作用越来越强大,人民政协要充分认识和利用网络信息量大、参与者众的优势,依靠网络媒体和广大网民,使民主监督产生更大的社会影响力和约束力。
  要依据十七大报告提出“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提高参政议政实效”的要求,建立高效有序的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民主监督的规则和程序,真正做到协商于决策之前,监督于执行之中,形成相辅相成、相互制约的决策机制,保证党政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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