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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协“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专题议政建言选登
[ 来源:吴江政协│ 作者:本网报道│ 时间:2015/8/6 10:00:42 | 点击:33548]
 

623,区政协开展本年度第三次专题协商议政活动,聚焦“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8位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围绕议题作了发言,分别对社区建设存在的问题、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减轻社区工作人员负担、农村社区如何建设和社区办公用房审批等,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以下是本次议政会建言摘要,供读者参考。

 

社区要有工作准入制度

 

区政协委员 区工商联党组书记 钱玮黎

全区共建有62个城市社区。社区建设与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以及与人民群众对社区日益增长的需求相比,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困难。

加强和改进社区建设工作应以社区体制创新为突破口,以社区自治为龙头,以社区服务为重点,把社区建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首先要提高社区建设的思想认识,明确社区建设的发展目标和努力方向,把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统一到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上来;其次要健全社区建设的管理体制,理顺政社关系,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严格界定社区工作职能,建立并严格执行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把属于公益性、群众性、社会性的政府职能工作下放给社区,但属有关部门自身应完成的行政任务,不应硬性摊派到社区;再次要加强社区服务的网络建设,大力培育社区中介等非营利性社区服务组织,为其提供必要的资金、项目、场地、税收等方面的支持;最后要完善社区建设的保障机制,包括法律、建设投入、技术以及专业人员的保障。

 

请给社区工作人员减负

 

区政协委员 农工党吴江支部主委 孙俊良

社区工作者作为社区服务的直接承担者,是社区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中坚力量。减轻社区干部工作负担,是完善社区功能、保障社区自治的必然要求。

一方面,可以出台政策,鼓励吴江籍大学生在假期积极参加社区实践工作、鼓励原机关退二线或退休人员参与社区工作,发动社区志愿者互帮互助,并对志愿服务的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考核,组织开展评优活动等;另一方面,要合理地提升社区工作者的待遇,完善社区工作人员绩效考评机制。

我们还可以通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对延伸到村、社区的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综合治理、社区矫正、文化体育及老年人、残疾人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可逐步由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

政府各部门要转变职能,对现有的社区工作中的各类工作计划总结、考核检查、台账记录、材料报表等进行清理、整合、精简,不需设立的各种虚设组织机构要予以撤并,不属于社区职责范围的各类事项要予以取消,切实减轻社区工作人员的负担。

 

保障新建住宅小区 社区用房

 

区政协委员 费春华

社区工作、活动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是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工作站开展工作、服务居民、组织活动的有效平台。但新建住宅小区拟提供社区用房的现状还有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

以太湖新城(松陵镇)为例,近年来开发商新批在建住宅小区项目,社区用房规划没有真正前置。小区规划图纸形成后,他们才来松陵办事处盖章,此时办事处才得知社区用房的方位,即便认为不合理也无法更改。目前开发商提供的社区用房存在结构不合理、用房不集中、楼层不合理、面积参差不齐、区位不合理以及延期交房现象。

为此,建议尽快完善新建住宅小区用房建设政策,规范健全社区用房建设管理流程,明确社区用房的建设要求、时间要求和各部门责任,共同推进社区用房有效落实。其次,要科学规划布点,新建住宅小区项目应严格按照社区用房布点规划内容落实社区用房。在设置规划条件时,应将社区用房的面积、位置标注清楚。希望政府能统一规划建设邻里中心或社区服务中心,提供社会保障等一站式行政服务和文体、卫生、娱乐等社区便民服务。

 

在房产开发前 审批社区办公用房规划

 

农工党吴江支部 沈园

目前我区社区办公用房和活动阵地不能完全达到市、区两级党委、政府规定的标准。

为此,建议城市规划、建设部门在新开发小区的规划论证阶段,将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和社区公益用房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将社区办公用房的区位直接标注。民政部门和所在街道办事处要参与审核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和社区公益用房的设计工作,在建筑审批意见加盖公章后,开发单位方可施工。

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和社区公益用房竣工后,由建设、民政部门和所在街道办事处联合验收。对不按规划进行建设的,可视为公共设施配套不达标,不予发放“开发项目施工综合验收合格证”。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社区公益用房建成后由规划建设部门监督开发商无偿提供给社区,房产所有权归街道,社区拥有使用权,民政部门为其办理交接手续。

   当务之急,一是督促开发商无偿提供社区配套用房,政府应在开发商开发之前给予民政部门和街道事先介入的权利;二是对现有小区办公用房配套建设情况开展调查摸底,纠正开发商挤占、挪用社区办公用房的行为,否则限制开发商评优升级。

 

社区物业需要长效管理

 

区政协委员 区工商联执委 冯海花

全区物业管理工作覆盖面广,推进难度大,涉及物业管理的纠纷也不少。究其原因,主要是责任关系不明确,遗留问题多;行业监管体系不健全,部门缺乏联动;业主权利义务认识不清晰,业委会水平不高;物业管理缺乏现代管理理念,科技含量低等。

为了加强吴江社区物业管理,促进和谐社区建设,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建议如下:一是尽快出台《加快发展吴江区现代物业服务若干意见》,区政府建立各职能部门参加的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二是理顺监管体制,下放管理中心。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物业行业专门管理机构,落实专职人员,突出和强化属地管理,物业主管部门和街道(乡镇)要按照行政引导和业主自治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的指导监督。三是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采用诚信考核、行政执法等手段,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制度。四是从源头抓起,注重规划,到物业管理招投,到物业管理体制的合同约束等每个环节,预防遗留问题的产生。五是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组成,明确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将业主自治活动纳入依法自治的轨道。

 

物业维修基金谁来管?

 

区政协委员 区工商联执委 顾玉林

物业维修基金是依据有关法规筹集的用于商品房出售后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的专门款项。自2004年建立维修基金到2014年底,我区的维修基金本金利息合计已达13.3亿元,但使用很难,总支出仅为2000多万元。

建议加强针对性宣传,通过开设宣传专刊、开展有奖征答、举办巡回讲座等方式,加大社会对物业维修基金的认知度。

针对申请使用物业维修基金的某些规定和程序在实际中操作性不强,群众容易有意见的问题,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中心可组织力量进行调研,提出解决方案。

维修基金使用中,涉及到一些专业知识,特别像消防设施、电梯零配件,需要消防、市场监管局的支持配合,政府应建立相应的联动机制,杜绝维修商的弄虚作假。

最重要的是,尽快设立独立的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区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归集,物业维修基金的日常财务管理,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大修以上项目,预算、决算的审核,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监督,物业管理人员的培训,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等。

 

让农民享受 社区建设新成果

 

区政协委员 区工商联执委 沈金泉

随着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推进,农民的居住形态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吴江区范围内,农村向社区形态发展已经成为大趋势,特点是集中居住规模越来越大,人员和功能结构越来越复杂,完善社区功能的要求越来越高。

针对农村社区的建设,建议要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农民转变为社区居民的身份认识。要变“有事找村里”为“就近享受社区服务”,让农民享受新农村建设成果。

其次,要加强政策配套,完善社区服务功能。一些较大社区设置社区服务站,把村级的一部分功能延伸到社区,在最贴近服务对象的地方开展面对面的服务和“一站式”的服务。

再有,就是探索服务模式,做好社区管理。长期以来,农村居民享受各类服务基本是免费,绿化村里种、卫生村里搞,慢慢导致村民没有参与意识,只讲利益不讲义务,一些人破坏公共绿化种植蔬菜。这些农民进入社区之后,把原来的一些习惯带进了社区,一定程度阻碍了农村社区向城镇社区的转变。如何引进城市社区物业管理模式,在一些项目上探索收费服务、服务外包等形式,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拆迁安置小区 植入社区化管理

 

区政协委员 汪晨烨

随着城乡一体化的推进,拆迁小区逐步增多,农民市民化转型步伐加快,但是,也出现了农民和市民两种身份还不能顺畅过渡,农民和市民观念还不能较好转变,农民变市民后社会服务跟不上需求增长的一些情况。

为此,建议深化村级集体资产的分配制度创新,鼓励整村拆迁,创造条件成立居委会,引导农民以资金、房屋、土地等投资入股,积极探索劳务、营销和物业合作等专业合作社。深化拆迁小区运营机制创新,尝试将村集体资产注入社区经济,提高拆迁小区商业用房和服务用房配置比例,推进社区经济自主良性发展。

在社区文化建设中,强化“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社区意识,经常开展社区文化、科普、体育、教育、娱乐等活动,最大限度地整合社区资源,满足社区居民的日益增强的文化需要。应信息化时代的要求,还要推进虚拟社区管理创新,提高对社区网络的认识,把网络舆情作为听民声、察民意的重要渠道,正确引导网络舆论。

在提升社会服务层面,可以推广吴江开发区的“五级管理”经验,争取城市管理延伸到社区。还要为进城农民提供卫生保洁、环境维护、绿化养护和社区管理等公益性岗位,确保他们的各项保障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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