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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建议
[ 来源:吴江政协│ 作者:本网报道│ 时间:2015/3/31 15:36:15 | 点击:39571]
 

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大背景下,生态环境资源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领域和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排污权作为排放者依法享有的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权利,既是一种保证经济社会发展的稀缺性资源又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限制性资源。而排污权交易,是指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排污单位与环保部门(一级市场)或排污单位(二级市场)之间进行排污指标购买或出售,它既充分体现“资源有价”的理念又是环境资源领域一项重大的、基础性的机制创新和制度改革。排污权交易作为运用市场经济价值规律,使排污权资源化,并使资源培植最优化的环保经济措施,越来越得到人们的关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提出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基础上明确提出要“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其中就包括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吴江由于其地理位置和产业发展的特殊性,一方面由于湖泊森林等生态资源众多形成了环境资源丰富的基础,另一方面由于产业发展较快而造成环境资源占用量大的现状。特别是由于处在太湖流域,国家和省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量。这一现状造成全区环境资源结构性矛盾和瓶颈性制约矛盾十分突出,为此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环境资源问题,在中共吴江区委十二届十三次全体扩大会议上区委明确提出:全面树立大生态的理念,把生态环境资源作为一种资产来界定,作为一种资本来经营,积极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春风下,我们要真正抓住改革机遇,使改革措施落地见效,必须切实增强紧迫感,在扎实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上大胆作为。

一、目前我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现状和存在问题

早在十多年前,为了加强对盛泽印染废水的控制和管理,吴江出台了盛泽印染企业向盛泽镇污水处理厂购买排污量的举措,这也是吴江排污权有偿使用的雏形。20089月,为了加强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吴江根据《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和省环保厅的工作要求,对全区印染企业开展COD有偿使用工作,四十多家印染企业以2500/吨—4000/吨的价格出资认购了COD使用权,这也是吴江排污权有偿使用的实质性措施。近年来我区也有部分企业通过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方法从吴江乃至苏州范围内取得排污权,应该说我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已有了实质性的开展。

但总体来说,这一工作在我区仍处在起步和萌芽状态,工作的广度和深度还远远不能满足全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

1.我区的环境资源优化配置问题较为突出。由于排污权核定工作不到位和排污权“流动性不足”造成一些落后企业占用排污量大而部分优势企业却因排污量的限制而影响其更好的发展,“穷者越穷,污者越污”的现象没有得到真正遏制,没有真正体现排污权要“好钢用在刀刃上”的科学发展特征。另外我区各镇区的环境资源配置由于流动不够造成欠合理,纺织发达镇区水、气环境容量已至极限而其他镇区仍有空间。

2.由于排污量储备少加上富余指标的企业多存在惜售心理,考虑到本企业未来发展,不愿把指标拿出来交易等原因造成一些优势项目因排污权问题而难以落地,全区新建项目仍采取排污权无偿拨付的方法,按需供应等精细管理力度不够造成排污量浪费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总体来说,由于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没有全面深入展开造成了全区污染排放总量控制不够理想、污染物减排成效不够理想和促进经济发展效果不够理想的问题。

二、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建议

开展排污权交易,是优化配置环境资源、发展和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环境监督管理的一项创新和大胆尝试。对于促进环境管理机制的创新、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都具有深远的意义。针对目前我区环境管理和排污权交易工作现状,让排污权交易与环境管理更契合是当务之急。通过融“涉污企业环境管理、排污权交易、污染减排、环境质量改善”为一体,创新排污权交易,切实改变排污权交易与环境管理存在的脱节现象。具体来说,要切实建立完善好排污权交易的四大体系:

1.建立排污权交易实质性操作体系。我们要以2014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为契机,全面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使环境资源的稀缺性通过市场机制得到体现。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建议在确定好政府引导、市场调节;新老区别、分类推进;公开交易、有偿使用;科学监测、全程监管的基本原则基础上,首先是全面推进排污权核定工作,为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提供扎实基础。其次是构建好平台深化我区排污权交易工作。建议在区环保局建立排污量储备中心和交易平台,及时收集并公布排污权分配情况、需求量、供给量等排污权交易市场信息,提高交易成功率。再次是先行试点,科学推进。根据我区当前实际建议在热电、印染两个行业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一级市场中利用近几年我区已形成的减排量经核定后优先提供给优质企业有偿使用,二级市场中对有关企业并安装IC卡总量监控设备,对企业排放浓度、排放总量进行全方位、全天候过程监控,企业剩余排污量可以进行排污权交易。试点成功后要科学推进,逐步扩大试点行业范围至全区所有工业行业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2.激活排污权交易的市场体系。为了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环境资源中的作用,围绕排污权交易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不同特点制定完善各种制度确保各级市场正常交易。要加大全区通过工程措施的污染减排切实形成充足的减排量,使各种污染物的交易活跃起来。尤其是要结合当前我区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和加大中水回用力度以及加大大气污染防治中热电行业提标改造和燃煤小锅炉整治形成的各种污染物减排量。如2014年我区取消小锅炉170台,一个小锅炉减排二氧化硫可能一年就十吨,根本没法交易,而如果把零散的排污权流转集中起来,那就有1700吨的可交易量。对二级市场而言,要尽快制定二级交易市场的政策、交易价格、交易规则、交易违约责任等制度,确保二级市场正常交易。与此同时还可加大工作创新,除了排污权交易外,还可实施排污权租赁和排污权流转信托产品,在不改变产权的前提下,让排污权真正流动起来。

3.完善排污权金融信贷体系。针对当前企业融资难尤其是排污权交易过程中一些中小企业由于购买排污指标出现流动资金紧张的情况,要尽快量身定做排污权抵押贷款制度,建议由人民银行出台《排污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等制度,将排污权作为抵押物,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资金短缺的压力。

4.探索建立排污权交易工作的监管体系。

区环保部门要切实利用好在线监测系统、刷卡排污系统与排污权交易平台的对接。对排污企业的排污总量实施实时监控。同时,结合环保工作的各个环节如项目审批、验收、监督监测、环境执法等,充分依托现有资源,以排污权交易为核心,形成浓度控制向总量控制的环境管理体系,全面提升监管水平。

科斯定理告诉我们,政府代替私人提供公共服务并不一定是最好的解决方案。在市场机制越来越发达和成熟的今天,如何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在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上的关系,科斯定理能给我们一些启示。那就是市场完全可以利用市场机制解决污染问题,而政府要做的是提供制度,并监督制度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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