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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依法行政与建设法治政府”专题议政座谈会上的讲话
[ 来源:吴江政协│ 作者:本网报道│ 时间:2015/4/29 15:15:17 | 点击:35523]
 
(2015年3月25日)
 

 

同志们:

中共十八大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又提出,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指出:“制定并组织实施协商年度工作计划”,“更加活跃有序地组织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增加协商密度,提高协商成效。”四中全会又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决定》。

2月份,中共中央颁发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这是我们党首次以协商民主为主题的中央重要文件,对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作出了部署。提出了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这七种协商渠道共同构成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有机体。协商民主将成为决策的重要环节,成为普遍的民主形式,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注入了新的活力。

习近平总书记也提到,我们要坚持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商量得越多越深入越好,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体现在增加协商的密度、增加交流的力度和增进共识的程度。古人也讲:“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三人行,必有我师”,“一个篱笆三个桩,一个好汉三个帮”。都强调了博采众长,“众人拾柴火焰高”的共识与合作。因此,所有的协商目标都是为了增进共识,凝聚人心,形成合力,万众一心为建设更加美好的新生活而献计出力。

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要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抓大事,议要事,找准协商议政的切入点,出点子、想办法、建真言、谋良策,政协的职能简单地说,就是协政。协:是协商协调协同;政:是参政议政督政。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意见》精神,今年年初区政协确定了五个与政府部门的专题协商议政活动,并与国芳区长进行了沟通,得到了赞同和支持。今天的协商议政建言,就是建立一种以界别为基础、以专题为内容、以对口为纽带、以座谈为主要形式的协商方式。议政座谈以“一会一题”,有的放矢,搭建沟通思想、协调关系、增进了解、凝心聚力的协商平台。刚才大家广开言路,求同存异,民主协商,集思广益,做到知无不言,充分发表主张、意见和建议,但由于时间关系,还没有体现出言无不尽,这次协商议政倡导了一种民主开放的会风和畅所欲言的建言环境。座谈会前,参加的委员和党派同志也作了深度调研和视察,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使协商议政,建言献策更具针对性、全局性和操作性。

刚才区政府法制办国华主任通报了我区依法行政与建设法治政府的相关情况,座谈会又互动交流,严肃又活泼,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答复“回音”,区政府金明区长也作了很好的讲话,整个协商议政建言,充满着团结民主,求同存异的气氛,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应当肯定,多年来我区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走在全省前列,尤其是打造服务型政府,简政放权做得更为显著。但政府管理也确实存在越位、缺位、错位现象,以及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权力边界模糊不清,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合作性不高,为民高效服务还有很大的空间等等。从中央颁发的《意见》来看,七种协商无一例外地都要与政府进行直接或间接的对话协商,政府处在整个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中的重要位置。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政府工作的新常态。对此,区镇两级政府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司法公正,深入推进法治吴江的创新实践,树立法治观念,着力构建法治政府、法治市场、法治社会“三位一体”的法治吴江环境。

下面,我根据协商议政的主题,再讲三点意见,供大家参考和思考。

一、  全面建设法治政府和法治市场

说到底,法治政府的本质就是约束政府权力,规范政府行为。用今年全国“两会”热词来表述,就是根治政府权力的“任性”。因此,建设法治政府有三个关键词:一是依法决策、二是严格执法、三是矫正纠错。依法决策即把政府决策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要建立严格的决策程序,包括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要建立重大决策终身制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防止长官意志,个人偏好和权力寻租。防止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防止拍脑袋决策或决策失误而导致巨大损失。严格执法,就是要依法办事,遏制有法不依、执法违法及执法中自由裁量权过大现象;切实改变政府及其公务人员执法形象;也尽可能地抑制政府与民争利、侵害公民权益和利益的行为。以敬畏法律,严肃法律,树立法律的威严性。所谓矫正纠错,就是要把政府的权力关进法制的笼子里,给权力人加上“紧箍咒”。改变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权大于法,防止权力滥用,避免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定化,以遏制“人治”“官治”现象。

从依法行政的角度看,区镇两级政府及其部门必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体制。凡是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纳入目录化管理,接受社会监督,政府决策形成科学化、民主化和程序化、制度化。政府不能包揽一切,要切实转变职能,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界定行政管理权限和范围,推行政府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当好市场秩序的“裁判员”,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要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着力打造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的市场环境。做到法定职责必作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要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加强执法监管、推行公正文明执法。今年年初工商、质监、食药监三大局合并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其目的就是有效整合市场监督管理,防止相互推诿,或多头管理等现象,在市场监督管理、城市建设管理和社会建设管理三大领域推行综合执法。

二、  全面推进学法守法和法治社会

法治政府是守法政府,必须坚持宪法和法律至上,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治政府也是权威政府,能快速打击犯罪、制裁违法,有效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受监督的政府、阳光的政府,能接受权力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最终接受人民的监督;法治政府又是能够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社会的政府,让法治精神渗透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之中;政府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政的有机统一。建设法治吴江,关键在建设法治政府,前提是依法行政。必须破除权大于法,以言代法,克服关系大于公正,变通大于规范。抓好队伍建设,强化干部法治思维,尤其是各部门行政首长,绝不能越底线跨红线,政府所有的职能部门和行政工作必须全面步入法治化轨道。

实现政府治理的法治化,要从思想上厘清四大关系:一是法治与政治:讲法治就是讲政治,法治建设是更高更深层政治属性的表达;二是法治与民主:法律以民意为基础,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民主要靠法治来保障,敬畏民意就要崇尚法治;三是法治与改革:改革必须于法有据,在法律框架下运行;四是法治与效率:法治是最有效的治理方式和最有力量的武器。因此,政府要用法治精神引领社会治理实践,用法治思维谋划社会治理思路,用法治方式破解社会治理难题。要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沟通协商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法律渠道。要不断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要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守法、护法,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牢固树立权为民所用,把依法行政成为政府工作常态化、法制化。

三、  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法律权威

司法公信力与法律权威就在于公正司法。公开、公正、公平是政府行政之必然,公平正义与法治建设相辅相成,政府的公信力与司法的公信力相互一致,法治是公正的必要条件,公正是法治的目标和生命。政从正出,公生明,廉生威。建设法治政府就必须公正司法,真正体现法律最高准则和最高权威。区法院、检察院要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健全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机关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和机制。要依法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它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权、申诉权。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强化司法部门之间的监督制约,加强对刑事案件、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通过司法公正来促进和保障全社会公平正义和对社会公正的引领作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同志们,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并形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即四个全面)。作为基层人民政协也要依法参政议政,强化在法律框架下的民主监督,我们政协委员中有不少法律方面的专业人才,有检察官、法官、律师工作者,有直接从事执法或法律监督工作者,民主党派也有这方面的人才,这是政协组织服务于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吴江的一大优势,况且,人民政协联系广泛,位置超脱,要围绕全面推进法治吴江建设中重大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坦诚建言,积极献策,及时提出建设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在建设法治政府过程中加强对行政公权力的监督,不断推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法治化发展。全体政协委员要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在建设法治吴江中,不仅要有建言的“声音”,更要有垂范的“身影”,做法治建设的崇尚者、践行者、捍卫者,努力为推动法治吴江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我就讲这些,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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