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区政协集中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区政协主席钱能,副主席吴卫中、沈向东、肖仲伟,副调研员吴学明,秘书长薛群峰,办公室和各专委会主任、副主任、副主任科员参加了学习活动。
《实施意见》的制定出台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意见》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指导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全体人员共同学习了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重要原则,对进一步规范政协协商内容、形式、程序的具体规定,加强政协协商与党委、政府工作的有效衔接,加强人民政协制度建设和政协协商能力建设的要求,加强和完善党对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领导等内容。
区政协副主席肖仲伟就《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起草过程、重大意义、主要特点和创新举措等方面进行了解读。区政协主席钱能作重要讲话,他指出,《实施意见》是对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深化和推进,是对各级政协创新做法和工作经验的提炼总结,对政协协商的内容和形式作了更细化的规范,加强了政协协商工作的具体化和程序化,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区政协机关全体同志要认真学习领会《实施意见》的精神,将文件的各项规定贯彻落实在履行职能的全过程,进一步拓展协商内容,丰富协商形式,规范协商程序,及早谋划、筹备明年的各项协商议政活动,不断提高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将对《实施意见》的学习贯彻工作落到实处。
(区政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