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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我区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培育与发展的建议
[ 来源:民盟吴江区委│ 作者:本网报道│ 时间:2016/3/29 16:04:13 | 点击:65985]
 

当今社会,有一类社会群体和组织形态,一方面它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它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和政府的大力支持,另一方面它已成为人民群众参与经济社会建设的重要载体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这类社会群体和组织形态就是社会组织。改革开放以来,不断发展的社会组织已成为我国社会结构中一个不可忽视的构成要素。这些形式多样的社会组织由于其在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激发社会活力、推进公益事业、服务社会行业、改善经济治理、反映公众诉求、促进社会公平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也越来越被党和国家所重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并明确要求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全国各地的实践也证明,发展社会组织,扩权社会是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突破口,是完成“小政府、大社会”建设目标的切入点,因此,社会组织绝不是可有可无的。当前我区社会的各个领域都在发生着广泛而深刻的巨变,经济发展的转型和社会结构的转型,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迫切需要推动社会组织快速、健康地发展,发挥其在公共管理中应有的作用。城乡社区是人民群众生活的家园、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在城乡基层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加快培育与发展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具体抓手也是提升社区管理服务功能的重要手段。

一、我区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的现实背景和工作成效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我区城乡结构、就业结构、社会阶层结构和社会组织形态发生了新的变化。城乡社区人员流动性大大增强,越来越多的“单位人”变成“社会人”,越来越多的“农民”变成了“居民”,越来越多的“外地人”变成了“新吴江人”。这些变化一方面促进了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激发了社会创造活力,另一方面也必然会给城乡社区治理带来一些矛盾和问题。尤其是随着当前由于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带来的各种利益关系更趋复杂,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和差异性明显增强带来的社区居民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明显提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要求强烈,从而使城乡社区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关系的难度日益加大,社区治理尤其是社区服务工作必须改革创新。近几年,我区围绕加快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创新社区治理和服务开展了一系列扎实有效的工作,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吴江社会组织的指导意见》和《吴江区大力发展社会组织的实施办法》等文件,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大力开展向社会组织购买政府服务活动,使我区的社会组织特别是草根社会组织和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得到了较快的发展。截至2014年底,我区登记的社会组织708家,每万户籍人口拥有数为8.7家。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2170家。我区也成立了吴江区社区服务中心、吴江公益园、震泽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等3个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区服务的格局已基本形成,一些特殊群体也享受到了社会组织提供的良好的个性化服务。

二、我区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存在的问题

但就目前我区的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现状来看,特别是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相比较,与当前我区各类社区居民日益丰富和多样化的需求相比较,我区的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仍存在着较多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社会组织的数量与质量都有待提高。截至2014年底,我区每一个城乡社区拥有的社会组织数量仅为7个,而2015年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新增量仅为13个,而且这些社会组织大部分集中在城镇社区。与苏州大市和其他先进县市区相比差距较大。如姑苏区沧浪街道桂花社区已发展了为老服务、青少年服务、助残、帮困、社区事务、文体活动六大类37个社会组织。另外至2014年我区完成等级评估的社会组织比例仅为46%,能获得3A级以上的社会组织的数量更低。二是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的能力不强。目前我区的社区社会组织主要开展对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服务和为开展文体活动的各种协会,而参与社区治理、社区事务管理和开展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数量较少,功能也不足。三是社会组织自我管理能力有待提高。一些社会组织在发展中还存在组织机构不健全、内部治理不完善、组织行为不规范、服务社会能力不强、社会公信力不高等问题。

三、我区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根据《决定》提出的“正确处理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适合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的总体要求,我区的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找准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的重点

我区城乡社区包括城镇社区、农村社区和动迁社区三种类型,虽因居住对象的不同而使社区服务的内容有所侧重,如城镇社区和部分农村社区的新吴江人、外来人口,动迁社区的因新型城镇化而产生的新型农民等,但三类社区都有其重点服务的对象,当前这些对象包括老年人、未成年人、残障人士、特困人员、优抚对象、社区矫正人员等7类人群。这些重点人群所呈现出的多样化、多层次的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是社区服务急需解决的问题。为此,城乡社区应围绕服务上述重点对象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一是突出服务社区自治重点。围绕构建社区良好的公共秩序发展社区志愿者分会、社区共建理事会、社区和谐促进会等社会组织,甚至可细化到物业费收取、居民宠物管理等更专业的社会组织;二是突出服务城市新居民重点,围绕让其更好地融入吴江发展“外来人口之家(俱乐部)”、“学说吴江话培训班”、“新居民联谊会”等社会组织,专门为外来人口提供服务与帮助,使其尽快适应和融入本地生活。三是突出服务新型农民重点,围绕让其提升能力适应城市新生活发展城市新生活能力培训、就业帮助、文体活动等社会组织。四是突出服务包括老年人、未成年人、残障人士、特困人员、优抚对象、社区矫正人员等7类帮扶人群重点,围绕从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籍、社会参与等方面对这些人群给予帮扶发展老年人俱乐部、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服务老年人的社会组织,发展问题青少年的行为矫治与辅导、暴力家庭与单亲家庭的辅导和治疗、弱智儿童辅导、精神障碍者回归社会的辅导、刑释人员的社会化辅导、居民的康复辅导、职业培训与就业指导等社区居民急需的专业服务的社会组织。

(二)以推进政社互动为抓手,加快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的进度

推进政社互动(即政府依法行政与社会协同治理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三社联动(即社会组织、社区、社会工作者有效衔接互动)是创新社会治理,提升城乡社区治理能力和水平的重要途径,而社会组织是“政社互动”、“三社联动”的重要纽带和载体。因为无论是政府管理空间的让渡、社区工作的减负还是专业社工队伍的建设,都需要一大批专业的社会组织。为此,我们要以此为抓手,大力发展社会组织。一是要抓紧制定出台扶持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的政策,引导、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大发展;二是简化备案登记手续,通过实行备案制、简化年检程序等途径降低社会组织登记门槛,促进社会组织大发展;三是加大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力度,一方面提升社会组织生存能力与发展潜力,另一方面更好地促进社区减负并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多的微观化、琐碎化、个性化的需求;四是加强社工专业队伍建设,建立社会工作人才库,发现和培养一批热心社区公共事务的“民间领袖”,促进社会组织数量的提升。

(三)以完善管理能力为目标,增强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的水平

随着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的不断发展,非常有必要加强对其的管理,从而实现社会组织由量的发展提升到量质并举的良好发展态势。一是要探索建立“民政部门备案登记、行业部门联系指导、街道社区日常管理”的新模式,从不同的层次和角度在服务的同时引导其健康发展;二是在社区探索成立城乡社区民间组织联合会,并使其成为社区社会组织的“娘家”。发挥其提供信息交流、扩大组织影响、发挥组织作用、维护组织合法权益、培育社会组织的功能;三是要采取“补贴+奖励+购买”的模式,根据社区各类社会组织的不同类别对其提供人才、资金、场地的支持,并努力拓展了公共服务的空间,形成我区基层社会公共服务新秩序;四是要引导社会组织完善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的法人治理机构,引导社会组织规范财务管理、人事管理、资产管理的内部管理制度,引导社会组织健全内部监督机制,自觉接受政府、会员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诚信自律,培育诚信服务品牌,拓展诚信服务内容。

(四)以强化引导监督为手段提升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的质量

社会组织由于其自身的自发性和不规范性,其内部的组织结构、管理体制、决策程序、财务制度都很健全,而且由于资金瓶颈,较少开展社会公共服务活动,甚至出现“志愿失灵”而损害社会组织的形象,因此,对其进行监督非常必要。民政部门和社区要对社会组织定期开展等级评估和监督考核,健全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第三方独立运作的社会组织考核评估制度,加强对社会组织依法监管,完善社会组织退出机制,这样不仅可以鼓励社会组织优胜劣汰,提高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也可以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成长,从源头上匡正社会组织的公益性和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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