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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我区中小企业员工就业安全的建议
[ 来源:吴月芳│ 作者:本网报道│ 时间:2017/2/21 16:36:08 | 点击:163121]
 

一、案由

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增加就业、提高就业率、提高市场竞争力、活跃经济的作用。而在我区,中小型企业的发展更是牵动着整个区域经济的发展,因此,中小型企业员工的就业安全,也影响着我们整个区域的就业环境。

最近几年,我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数量不断增加,其主要争议类型包括支付工资、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工伤待遇及支付补偿金、赔偿金。这种现象的出现一方面是由于我们劳动者维权意识的提高,但另一方面我们也要认清消极方面的原因,即我区中小型企业的就业不够安全。在严峻的国际国内形势影响下,中小企业原有扶持政策已难以达到其既定的政策目标,以及现有政策在财税扶持结构、载体建设、融资支持等方面的弊端也日益显现。一些企业经营状况困难导致经营者的侥幸心理出现拖欠工资的现象;为了规避福利待遇、保障性条款等又出现了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相关法律知识的匮乏又让企业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做出违背法律法规的行为。因此,确保我区中小型企业员工的就业安全变得尤为重要。

二、相关建议

为确保我区中小型企业员工就业的安全,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

(一)企业员工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要充分维护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进入岗位后要与企业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在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过程中我们不免会看到这样的情况,有些工资不是很高的劳动者会主动要求企业不缴纳社会保险,让企业将社会保险那一部分钱折合成工资发放给他。这种“冒险”的行为我们不仅不提倡,甚至要杜绝。

(二)中小企业要进一步规范管理行为。作为我区中小型企业,要紧跟经济发展的步伐,加快产业优化升级,适应市场的需求;时刻关注政府关于中小型企业出台的的相关政策,也可以登录“吴江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网站,把握相关的优惠政策。在招录员工之后要对其进行岗位培训,与其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为其缴纳五险一金;即使员工签订了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承诺书,当解除劳动关系时员工也同样可以以未缴社保为由要求经济补偿金,这一点对企业来说也是一个隐患,企业应有相关的风险意;要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处理企业有关的法律问题。

(三)政府职能部门应加强服务和监管。

1.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提出,我区政府更要从全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加快产业优化升级的角度,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进一步完善对创新型科技人才的特惠政策,给予人才政策支持,帮助优秀中小型企业引进更多的人才,更快更好地完成转型升级。商业银行要积极响应国务院、人民银行、银监会等机构的号召,积极寻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有效途径,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在保证自身利益的前提下,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和融资贵的问题。

2.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监管。一是人社部门应定期对企业领导及相关负责人进行集中培训;不定期地对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五险一金上缴情况和工资是否按时发放等情况进行督查。二是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时,仲裁机构和监察机构应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群策群力做好矛盾纠纷处置工作,充分发挥监察与仲裁的联动性;对于一些相对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监察部门可以优先处理,以避免矛盾的扩大,造成资源的浪费。在办案过程中各银行应尽力协助,仲裁部门需要掌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工资转账信息时,相关银行应无条件提供,便于仲裁部门作出精准的判断。三是安监部门应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不同行业的中小企业真正发挥到监督管理的作用,帮助企业排查安全隐患,督促其强化安全管理。必要时,可以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于拒不整改的企业,应依法严厉惩罚,多方联动,切实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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