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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我区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的几点建议
[ 来源:吴江政协│ 作者:本网报道│ 时间:2015/3/31 15:38:09 | 点击:63629]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基层治理法治化关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贯彻和落实,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因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重点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建设。

近几年来,我区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制宣传和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等重点工作,我区的村(社区)全部成功创建江苏省级或苏州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我区创建了“金盾园”交通法制主题公园、横扇法治文化广场、体育路法治农贸菜场、叶泽湖法治文化园等地,获得了“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称号。等等。这些荣誉的获得表明我区在法治建设中取得了不少的成绩,法治建设为乐居吴江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对照党中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还是存着很大的差距,主要存在着以下主要问题:

一、法律信仰不够,法律权威不够。

目前百姓中还是存在着有事找关系疏通,权力大于一切的现象。采取暴力、非法手段、违法维权事件时有发生。存在打官司就是打关系的思想等等,老赖漠视法律,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等等。这些足以表明法律还没有足够的深入人心,没有树立足够的法律权威。

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人才建设的不足。

我区现有十一家律师事务所,十三家法律服务所,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执业人数有贰佰多人,但以商业化运作的模式偏多,真正扎根基层,服务基层的偏少。在编的司法所人员及法制工作人员并不多,法院、检察院人少案多的矛盾日益突出等等这些都表明了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及人才队伍建设的不足。

根据《决定》提出的“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的要求,提出如下建议:

一、宣传法律、运用法治思维、营造法治氛围。

我区要更大力度的宣传法律,开展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农村、法律进工厂、法律进学校等的各项法律宣传活动。使老百姓知法、懂法、守法、信仰法律,会运用法治思维,预防和化解各类社会矛盾与冲突,提高公民法律素质,营造法治氛围。

二、依法行政、建章立制、有据可查。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求依法行政,执法必须有法律上的依据,避免野蛮执行、随意执法。但在基层治理上还存在着许多法律上的空白,我们要运用法治思维,要在法律允许的框架下制定各项规章制、村规民约、财产公示制度、分配制度、任免制度、工作制度等等处理相关事务,做到有据可查,避免一言堂、处事不公等现象的发生。

三、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

法律服务需求是多元化的,也有不同层次的需求,而公共法律服务是公民的一项基本需求,政府要从各方面推动与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加强工会、妇联、残联、信访等部门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对接与沟通,实现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共享,筑建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的基石。

四、财政支持法治建设,提供经费保障。

基层法律人才队伍的建设及对相关人员进行法律培训学习及基层法治机构体系的搭建等等,势必需要资金支持,故这些需要从财政上予以足够的保障,才能有序开展使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建设,才能使基层治理法治化成为一种常态。

五、设定法治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做到奖惩分明。

对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建设设定考核指标体系,层层分解,来量化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建设的工作,做到奖罚分明,从形式上及实质内容上来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各项工作的顺利的进行,真正实现基层治理的法治化。

从现在到2020年这一阶段,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时期,我区要整合各项资源,推动我区基层治理法治化再上一个新的台阶,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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