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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吴江市委关于做好新形势下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
[ 来源:吴江政协│ 作者:本网报道│ 时间:2012/3/6 10:21:03 | 点击:31093]
 

2006年2月16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中央关于加强新时期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积极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做好新形势下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和《中共苏州市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结合吴江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做好新形势下的人民政协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性

1、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我市全面巩固小康建设成果,向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迈进的进程中,政协肩负的责任重大。要把是否重视政协工作,能否发挥好政协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作为检验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政协工作的重要性,积极支持政协加强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进一步推动政协工作的发展。

2、市、镇党委、政府要把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作为中心组和党员领导干部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党委组织部门、党校和政府行政学校要把党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列入对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新任领导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程。宣传部门要把对人民政协的宣传作为党的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新闻媒体要继续搞好政协、统战工作宣传报道。通过广泛深入的学习和宣传,在全市形成重视和支持政协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政协的政治协商

3、政治协商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也是党和政府广集民智、实行科学决策的重要环节。党委、政府要把重大问题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的民主协商,进一步加以规范和推进。要按照省委提出的“三在前、三在先”的要求,切实做到协商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做到先协商后决策、先协商后通过、先协商后实施。

4、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方针政策及重要决策部署;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预算和决算;重大改革方案;有关重要人事安排;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有关统一战线的重要问题;党委、人大、政府、政协认为有必要进行协商的其他重大问题;政协各参加单位建议通过政协进行协商的重要问题。

5、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政协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协商会,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与有关部门的对口协商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的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和各界代表人士参加的协商座谈会等。

6、规范协商程序。⑴协商议题的确定。党委、政府在政治协商中处于主导地位。建立党委、政府、政协秘书长联席会议制度,每年政协全委会议结束后半个月内,由党委秘书长牵头,召开秘书长联席会议,提出全年协商计划和重点协商议题,报党委批准后实施。根据形势的发展和需要,协商议题也可临时提出。政协党组可根据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和委员的建议提出协商议题。党政有关部门与政协相关专委会的对口协商议题,由双方共同商定。⑵协商前的准备。政协要根据协商议题确定相应的协商形式。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提前将协商内容的有关材料送交政协,并积极支持政协围绕议题组织调研、视察等活动。临时确定的重大问题的协商,也要尽早通知政协,保证协商的质量。⑶协商会议的召开。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党政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应列席有关会议,听取委员大会发言并参加讨论和专题座谈。政协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及其他协商会议协商问题时,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根据议题和内容,安排相关负责同志到会通报有关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⑷协商意见的处理。协商会议召开后,政协要及时整理各党派、团体、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以文件形式送达有关方面或部门。有关方面或部门应在一定时间内将采纳落实情况向政协作出书面答复。

三、支持政协开展民主监督工作

7、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委、政府要把政协的民主监督作为推进工作、改进作风、加强勤政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自觉接受监督,并支持政协不断探索民主监督的形式和途径,加大民主监督力度,提高民主监督实效。

8、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国家宪法与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情况;党委、政府制定的重要方针政策、决策贯彻执行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遵纪守法、廉洁从政方面的情况;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政协建议案和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其他需要监督的重要问题。

9、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向市委、政府提出建议案;通过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政协委员和参加单位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提出提案;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提出的意见和批评;政协委员参加党委、政府组织的有关调查和检查活动提出意见;政协委员通过信访、举报或参与行风评议提出意见;政协委员受聘为特约检察员、监察员、审计员、教育督导员等履职时提出意见;政协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民主监督活动;政协在新闻媒体上开办的专栏或专题节目中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政协专项民主监督活动的安排,由秘书长联席会议提出计划,报党委同意后实施。

10、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一项重要职能,党委、政府及其部门要认真倾听来自人民政协的批评和建议,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依法保护政协委员民主监督和履行职责的权利,鼓励政协委员负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阻挠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利,对抵制或阻挠民主监督甚至打击报复的行为,要给予严肃处理。

四、重视发挥政协参政议政作用

11、政协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党委、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参政议政是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也是党政机关经常听取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好工作的有效方式。政协要根据市委重点工作和全市工作大局,确定参政议政的重点内容和调研课题,充分运用联系面广、包容性大的有利条件,发挥人才荟萃、智力密集的优势,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有见解、有分析的对策建议,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

12、党委、政府要为政协参政议政创造条件。坚持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凡中央、省、苏州市和本市的重要会议、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要根据不同内容和性质,及时向政协党组、主席会议、常委会议和全体委员通报。党委、政府每半年要向政协常委会通报一次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每年要提出一、两个重大课题交由政协进行调研,为决策提供依据;也可根据年度工作要点,委托政协或邀请政协委员参加对若干重要课题的调研论证。继续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级机关部门(单位)与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对口联系和协商的意见》(吴办发[2003]41号)的精神,坚持和完善党政有关部门与政协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对口联系制度,相互通报情况,相互邀请参加重要会议,互通资料,交流信息,协调工作,以利于政协委员知情,更好地参政议政。

五、进一步做好政协意见、建议的办理工作

13、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健全制度、完善措施,认真负责地做好政协意见、建议的办理工作。对政协以正式文件形式送达有关方面或部门的意见、建议,有关方面或部门应抓紧研究办理,并在送达后三个月内将结果以正式文件形式作出答复。对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提出的建议案,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阅批,提出办理意见。党委、政府办公室要纳入督查工作范围,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办理,并向政协或主席会议反馈办理情况。对政协专项民主监督中提出的意见、建议以及提交的调研、视察报告和社情民意信息,党政领导要认真阅批,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采纳,并将采纳落实和改进情况及时向政协进行书面反馈。

14、提案工作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要切实加强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每年的提案,由政协分类后移交党委和政府,由党委和政府整体交办。对一些重要提案,党政领导要亲自阅批。党委、政府要有一名副秘书长或办公室副主任兼任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具体负责和协调提案的交办和办理。要把提案的办理作为考核党政部门和有关镇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需要几个部门联合办理的重要提案,应由党委或政府办公室牵头或指定牵头部门办理。政府每年要向政协常委会议通报一次提案办理工作情况,并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

15、政协可适时组织委员对政协一些重要意见、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视察。对该办而没有办的,可要求承办单位说明情况。

六、政协要进一步适应新形势要求,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

16、把促进和服务发展作为政协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揽政协工作,保持政协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不断巩固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各界人士在共同政治基础上的团结合作,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发展提供广泛的力量支持。坚持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把议政为民作为政协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关注和反映社情民意,助党委、政府认真做好协调关系、化解矛盾和促进团结的工作。

17、切实发挥政协这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重要机构的作用。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不断加强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的合作共事,巩固中国共产党同党外人士的联盟。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在政协的作用,保证他们以本党派、团体名义在政协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和主张,提出代表本党派、团体组织的提案,自主开展调查研究等活动,积极反映本党派、团体成员的意见和要求。要保证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政协领导班子和专门委员会中占有一定比例,并切实维护他们履行职责的权利。

18、充分发挥政协的界别作用和委员的主体作用。根据新时期社会阶层发生的新变化,充分运用政协由界别构成的特点和优势,积极反映社会各界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促进社会各界的大团结和社会和谐。政协委员要加强学习,认清肩负的使命和责任,始终密切保持与各界群众的广泛联系,发扬为国奉献、为民服务的崇高精神,关注民生、参与国是、踊跃参政、积极建言,切实行使委员职责,努力为振兴吴江作贡献,为人民政协添光彩。

19、大力推进履行职能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认真贯彻政协章程,按照政协章程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努力建立健全履行职能的各种制度和程序,形成行为规范、操作有序的工作机制,有组织、有计划地把政治协商引向深入,切实加大民主监督的力度,不断拓展参政议政的领域,努力提高履行职能的质量和水平。坚持与时俱进,不断研究新情况,积极探索政协履行职能的新形式、新途径,努力认识和把握政协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使政协事业真正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不断开创政协工作的新局面。

七、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

20、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要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坚持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保证政协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各民主党派和社会各界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政协工作的领导,既要支持政协依照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又要善于运用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切实贯彻党委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为实现党的总任务和总目标服务。

21、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协工作的各项制度。要根据党委的中心工作和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特点,经常向同级政协党组和政协组织提出任务和要求。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专题听取一次政协工作汇报。党委每届任期内召开一次政协工作会议,及时研究并统筹解决政协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党委一把手亲自抓政协工作,党委、政府有一名副职领导具体联系政协工作,并把推进政协履行职能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的议事规则。政协党组成员列席党委全会和党委常委会的有关会议,参加党委组织的有关调研活动和党委中心组学习。进一步规范市政协党组向市委的请示报告制度,凡是政协全年和阶段性的重要工作安排和部署,履行政协职能的重大议题,涉及政协自身建设的重大措施,召开政协全会的议程安排,拟开展涉及全市大局和社会关注的重大活动等,市政协党组事先要向市委请示报告,经市委同意后实施。全国政协、省和苏州市政协对政协工作的指导意见,市政协党组应及时向市委报告,并根据市委的意见,做好相应的传达贯彻工作。

22、切实加强政协的组织建设。要从新时期政协工作的需要出发,高度重视政协领导班子的配备和建设,把政治坚定、作风民主、熟悉统战政策、热心政协事业的同志选配到政协领导班子中来,不断优化政协领导班子的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每届政协领导班子中确保有一至两名比较年轻、能任两届的党员同志担任领导职务,以保持政协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3、要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合理确定政协界别设置和委员构成,认真做好政协委员的人事安排。党委成立的政协换届领导小组应有政协党组负责同志参加。党委统战部、组织部要与政协党组共同做好政协委员、常委安排的协商推荐工作,并严格按政协章程办事。委员、常委的推选既要把好政治关,更要注重在本界别中有代表性,有社会影响和参政议政能力,要注意推荐有突出贡献、有一定影响的年轻同志和新的社会阶层的代表人士担任政协委员、常委。

24、从政协履行职能的实际需要出发,切实加强政协专门委员会和其他工作机构的干部配备。政协机关应有一定数量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专职领导职务。各镇政协工作组是发挥基层委员作用,推进各镇政协工作的重要载体。各镇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政协工作的领导。要由分管政协、统战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和统战委员兼任政协工作组的正、副组长,具体协调、组织本镇的政协工作。要关心和支持政协工作,积极为政协工作组开展活动创造条件。要善于发挥政协工作组的作用,团结和调动各方面的力量,为贯彻党委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服务。各镇政协工作组要积极探索,认真总结,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25、重视政协的干部队伍建设。要着眼于统一战线和政协事业的长远发展,把政协干部的培养、使用纳入党政干部的总体规划,注意提拔使用政协机关的优秀干部,同时妥善安排好长时间在政协机关工作的同志。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解决政协机关与党政机关及基层之间的干部交流问题,每届政协任期内要有一定数量的干部与党委、政府机关干部进行双向交流,上下交流,并形成制度,长期坚持,增强政协机关的活力。要注意通过政协这一统一战线组织培养、选拔党外干部。

26、充分发挥政协党组的作用。政协党组是市委的派出机构,在市委领导下工作,并代表市委在政协中起领导核心作用。要善于通过政协党组实施对政协工作的领导,对事关人民政协事业的重要问题,应事先征求政协党组的意见。市委可视情委托政协党组召开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座谈会,通报重要情况,传达重要文件,听取意见和建议。政协党组要认真履行市委赋予的职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市委的决定、决议在政协工作中的贯彻落实。

27、政协委员和政协机关中的党员是受党组织委派从事政协工作的,必须牢固树立党的观念和大局意识,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模范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党的决策和工作部署成为各民主党派和社会各界的共识。要努力提高自身修养和能力,继承和发扬党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优良传统,广交和深交党外朋友,努力做履行职能的模范、发扬民主的模范、合作共事的模范、廉洁奉公的模范。

28、建立健全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保障机制。委员行政关系所在单位应大力支持政协委员的工作,从时间、经费、工作条件等方面,为委员履行职责提供便利和保障。政协委员任职期间,在原单位的政治、生活待遇不变。学校、科研院所和事业单位等计算工作量的单位,应把委员参加政协工作的时间计入委员工作量。建立健全委员管理制度,政协党组对委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要定期向组织部、统战部及委员所在单位通报,并作为换届时人事安排的重要依据。对不认真履行或不能履行职责的委员,可根据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由政协党组提出意见予以调整。

29、支持政协进一步加强与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及国际团体和友人的联系,促进交流,加强合作。把市政协的对外交往纳入全市对外交往工作的总体规划统一考虑,统筹安排。党委、政府组团出访和接待来访,视情安排政协有关同志参加,市政协也可根据参政议政的需要和上级政协的安排或推荐,参加有关团组出访或接待有关团组的来访。

30、切实保障政协经费和改善办公条件。政府在安排财政预算时,应切实保障委员履行职责和政协开展工作所需经费,并随着政协事业的发展相应增加。政协的重要会议和活动要列入专项经费予以保证。政协机关的办公用房、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用车、机关老干部工作等应统筹安排,采取切实措施予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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